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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重要数据的备份应异地存放。涉及安全和商业机密的运行数据必须采取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