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信线路或设备损坏时,应按下列顺序抢通和恢复: 列车调度电话; 站间行车电话、扳道电话;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系统的网络通道; 车辆运行安全监测传输通道; 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网络通道;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网络通道; 其他。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