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九十五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九十五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九十五条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