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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三百九十三条 铁路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