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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九十一条 行车公寓是专为乘务人员服务的生产设施,应有良好的通信、叫班管理设备和乘务管理设备,有生活、服务、学习、文娱、健身等设施。应保证乘务人员随到随宿,不间断地供给热食及开水。室内应有卫浴设施,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整洁和安静的休息条件;室外应绿化、美化。

铁路各级领导应关心公寓工作,铁路局长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