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八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66图);
第66图
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如第67图);
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68图)。
第67图
第68图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69图A)。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69图B)。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A B
第69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