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五章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三百三十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百三十一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第三百三十二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 第三百三十三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 第三百三十四条 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五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三百三十六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第三编 目录 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