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使用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竣工结算后结余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退回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