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月度安全生产分析制度,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及铁路行业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风险等级逐步降低、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全面辨识。
对于重大风险工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及时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