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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制度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任职要求的;

主要维修技术规则修改、发布,未经技术论证和评审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防止错误办理接发旅客列车进路措施、防止列车溜逸侵入旅客列车进路措施、防止列车冒进措施、接触网停送电安全措施、防止电力机车带电进入有人作业停电区安全措施、营业线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或者未建立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