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职权与责任的明确安排; 资金管理部门与会计部门的分离; 相关流程的协调机制; 集团的资产保全; 适当的独立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促进上述控制措施、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得到遵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