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超额资本池,以应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损失和缓冲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超额资本池中的资金存放形式应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包括可自由处置的现金、国债、未质押的可流通证券等。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