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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持续健全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董事会设置,厘清职责边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参照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积极提升治理水平。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持续健全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董事会设置,厘清职责边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参照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积极提升治理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26年3月16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