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 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 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 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