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2026年) 第120.3条
第120.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的运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的运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