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2026年) 第120.67条
第120.67条 欺骗、贿赂申请、取得许可的处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的,局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
许可证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的,由局方予以撤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的,局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
许可证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的,由局方予以撤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通用航空运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