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将通用航空生产经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