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受益凭证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对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
变更收益分配方式和内容;
变更受托人、托管人;
变更资产循环购买(如有)的标准或规模;
对支持计划或者受益凭证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支持计划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及会议规则,明确受益凭证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表决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变更收益分配方式和内容;
变更受托人、托管人;
变更资产循环购买(如有)的标准或规模;
对支持计划或者受益凭证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支持计划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及会议规则,明确受益凭证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表决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