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管理支持计划,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支持计划资产,不得将支持计划资产和其他资产混同,不得以支持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