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支持计划终止,受托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支持计划约定成立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报告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受益凭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确认清算方案,接收清算资产。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