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
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
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础资产依据穿透原则确定。
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
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
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础资产依据穿透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