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础资产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 第八条 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第九条 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应当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除外。本款所指…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受托人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有效维护基础资产安…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