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基础资产 第九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础资产 第九条 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应当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除外。本款所指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包括回购等增信方式产生的现金流。 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支持计划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