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业务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