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责任保险突发事件报告机制,按照银保监会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责任保险上年度经营报告,直接监管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属地监管公司向属地监管局报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业务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