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 结论 7.1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1 7. 结论 7.1 火电厂财产险/财产利损险/建安工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7.1.1 一个火电厂只有一座主厂房视作一个危险单位,不论这个主厂房内有几台机组;如果承保了利损险,相应的利损险应与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7.1.2 一个火电厂有两座主厂房,并且安全间距大于50m,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如果两座厂房的设备没有共用的辅助设施,利损险危险单位可以按相应的利损保额比例划分并分别与… 7.1.3 对于部分独立的辅助设施如码头、冷却塔、职工宿舍、备品备件仓库、办公楼等,如果与主厂房安全间距大于50米,可以将这些辅助设施视作独立的危险单位。对于利损险,无论附… 7. 目录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