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财险公司开发的,由一个或多个主险组成,可附加若干附加险的销售单元。
主险,是指可独立销售、要素完整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附加险,是指与所附主险之间有明确关联性,不可独立销售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是指财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格式文本。
保险费率(以下简称费率),是指财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本规定所称人身保险,是指财险公司依法可以经营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