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一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财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财险公司开发的,由一个或多个主险组成,可附加若干附加险的销售单元。 第四条 财险公司是条款费率开发主体,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