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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写产品年度评估报告,统计分析产品开发情况、产品经营使用情况、产品修订情况、产品注销情况等,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