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九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保险产品开发未尽事宜以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为准。农业保险(涉农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及其他险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本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