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一)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