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三、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司法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三、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司法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