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三、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第三批: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属于授予警衔范围,未安排在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人民警察。 三、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第三批: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属于授予警衔范围,未安排在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人民警察。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