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主管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以下简称数据保护)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负责建立数据保护制度及实施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负责数据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