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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2年) 第F36.103条

第F36.103条 声学测量系统

声学测量系统必须由与下述设备等效的经过批准的设备组成:

传声器系统,其频率响应应符合本附件第F36.105条中所规定的测量、分析系统的精度。

三角架或相似的传声器支架,对于所测声音的干扰应最小。

录放设备的特性、频率响应和动态范围应符合本附件第F36.105条规定的响应和精度要求。

采用正弦波的声学校准器或声压级已知的宽带噪声声学校准器。如果采用宽带噪声,对于非过载信号级,必须用其平均值和最大的均方根(rms)值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