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2年) 第C36.3条
第C36.3条 噪声测量点
必须在下列测量点表明与第C36.5条的噪声级标准相符。
起飞,在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上距起飞滑跑开始点6500米(21325英尺)处;
进场,在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上距跑道入口2000米(6562英尺)处;
边线,在与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相平行并距该延长线450米(1476英尺)的边线上的一点,在该点飞机离地后的噪声级最大;但对装有三台以上涡轮喷气发动机的飞机,为了证明符合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取适用者)的噪声限制,此距离必须是650米(0.35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