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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2年) 注:

注: 本段的要求可以由压力响应校准(可从配有制造人提供了修正量的静电校准仪)或消声自由场装置来确定。

(iv)有关对诸如温度、相对湿度和振动这类环境因素的灵敏度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第 179 号“精密声级计”(已经本规定第 36.6 条引用)一文的建议。

在每次测量飞机噪声时,若风速超过6节,必须给传声器加防风罩。必须对实测数据进行防风罩插损衰减的频谱修正,且这些修正都必须报送。

如果用磁带记录仪存储数据提供以后的分析用,录放系统(包括磁带)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录放系统在每个1/3倍频程中产生的本底噪声,必须比标准录声级至少低35dB。

该标准录声级被定义为:比具有 3%谐波失真度的直接录声级低 10 分贝处或者偏离调频(FM)录声级±40%处的声级。

(ii)在标准录声级下,每个选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中的修正后的频率响应曲线,在 44赫与 180 赫之间,必须平直到±0.75 分贝以内,而在 180 赫与 11200 赫之间,则必须平直到±0.25分贝以内。

(iii)如果全套系统满足本节(c)(2)(ii)款的要求,且若该设备的动态范围受到限制,不足以获得充分的频谱信息,可以对录制通道加高频预矫,重放时再作相反去矫。如果加了预矫,则最大测得噪声信号在 800 赫到 11200 赫范围内瞬时录得的声压级在最大和最小三分之一倍频程之间的变化,不得大于20分贝。

分析设备

必须用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第225号“声音和振动分析用的倍频程,二分之一倍频程和三分之一倍频程滤波器”(已经本规定第36.6条引用)一文中推荐的三分之一倍频程滤波器进行声学信号的频率分析。

必须用一套24个依次相连的1/3倍频程滤波器。其中第一个滤波器的几何平均的中心频率须定为50Hz,最后一个滤波器定为10000Hz。

每个滤波器输出值的波动必须小于0.5分贝。

(ii) 在每个1/3倍频程滤波器的中心频率响应方面,对其有效带宽的修正必须通过测量滤波器对正弦信号的频率响应来确定(这些正弦信号的频率应是位于所选 1/3 倍频程上两个相邻频率之间最少20个等间隔的频率点),或者,用经批准的等效程序来确定。

分析器显示装置既可以是模拟式的,也可以是数字式的,或者是二者的组合。信号处理的优先选用顺序是:

将三分之一倍频程滤波器的输出平方;

(ii)取平均或积分;并且

(iii)把线性式变换为对数式。

每个检测器必须在最小60dB的动态范围内工作,并且对于在下列动态范围内具有峰值因数最小为3的正弦猝发音,能如同均方根设备那样工作:

在满量程以下30dB的范围内,必须精确到±0.5dB以内;

(ii) 在满量程以下30dB到40dB之间,必须精确到±1.0dB以内;

(iii) 在满量程以下40dB以外的范围内,必须精确到±2.5dB以内。

积分器的取平均特性必须进行下述的测试:

必须经 200Hz 的 1/3 倍频程滤波器输出白噪声,并且将该输出依次输入到每个检测器/积分器。然后,必须通过对该滤波白噪声的大量抽样(抽样间隔不小于 5秒)来确定被测声级的标准偏差。对于 95%的概率限度,该标准偏差值必须在 0.48±0.06dB 范围内(对于某些分析器,可以采用一种经批准的等效方法来替代本试验,因为试验信号不能直接输入到这些分析器的每个检测器/积分器中)。,

(ii)每个检测器/积分器,在相应1/3倍频程频的中心频率上,对突然开始或中断的等幅正弦信号的响应,必须在突然开始或中断以后的 0.5、1.0、1.5 和 2 秒(s)进行抽样测量。在达到稳态声级之前,上升响应必须是下列值:

0.5秒 4.0±1.0分贝1.0秒 1.75±0.75分贝1.5秒 1.0±0.5分贝2.0秒 0.6±0.5分贝

(iii) 在每个抽样时间,下降响应必须是:其分贝读数(低于初始稳态声级之值)与相应的上升响应读数之和等于6.5±1.0dB。

(iv)采用真积分的分析器不可能直接满足本节的(d)(5)(i),(ii)和(iii)的要求,因为它们的总平均时间大于上述的抽样间隔。对于这些分析器,必须以数据处理器等效输出的方式来表明符合性。另外,在采集数据期间,如果读出及复位需要一个延迟时间,则整个数据的丢失百分率不得超过1%

连续读出数据之间的抽样间隔不得超过500毫秒,并且必须测得该间隔的准确值,其精度应在±1%以内。。表征读出数据的瞬时时间必须是平均周期的中点(平均周期定义为分析器有效时间常数的两倍)。

分析器的振幅分辨率必须至少是0.25dB。

在消除整个系统误差之后,分析器的每一输出声级必须精确到输入信号声级的±1.0dB以内。每一输出声级的总系统误差不得超过±3.0dB。对互相邻接的滤波器系统,相邻两个1/3倍频程通道之间的系统修正值不得超过4.0dB。

分析器显示单个飞机噪声事件的动态范围(用满量程时的输出声级与分析器设备的最大噪声级之差表示)必须至少达到60dB。

校准

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之前的五天内,必须按传声器提供的整个信号级范围,用已知振幅的粉红噪声信号,通过电子学手段校准全部电子系统(按照在现场的安装状态,包括电缆)的频率和幅度。就本节而言,粉红噪声是指在44Hz到11200Hz范围内,其功率谱密度与频率成反比的噪声。对于一个无过载的信号声级,所用信号必须以平均的均方根(rms)值来表示。这种系统校准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结束后五天内,或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要求,重复进行一次。

为检查系统的灵敏度并为分析声级数据提供基准声级,必须在每天即将开始试验时及试验刚结束时,用声学校准器在现场对系统进行声学校准并记录。如果在每天的试验中,其变化不大于0.5dB,则可以认为系统中设备的性能是令人满意的。

必须在每个选定的1/3倍频程的频率上(从50Hz到10000Hz),用纯音对传声器/前置放大器组合装置进行法向入射声压的校准,这种校准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前九十天内完成。

每盘磁带:

必须经活塞发声器校准;并且

(ii)磁带的首尾必须载有至少 15 秒钟的本节(e)(1)款定义的粉红噪声猝发音所组成的校准信号。

如果在每个1/3倍频程测试前后的粉红噪声信号级之差大于0.75dB,就不能认为由磁带记录信号所得到的数据是可靠的。

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前的6个月内证明1/3倍频程滤波器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第225号文(已经本规定第36.6条引用)的建议相符。然而,对其中心频率响应的有效带宽修正,可以按如下办法确定:

在所选 1/3 倍频程的两个相邻频率之间最少 20 个等间隔的频率点上,测量滤波器对正弦信号的响应;或

(ii)使用经批准的其它技术。

对每一校准设备的计量分析(这些设备包括,活塞发声器、基准传声器和电压插入设备),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之日前的六个月内就予以完成。各每项计量分析必须都能够追朔到国家标准局的基准源。

噪声测量程序

每个传声器的取向必须使振动膜片大体处于由飞机航迹和测量站所决定的平面内。在每个噪声测量站,传声器的安装必须使其传感单元高出地面约1.2米(4英尺)。

在每个试验系列和每日的测试即将开始及刚结束时,必须在现场按本附件第A36.3条(e)(2)款的规定,对系统进行声学校准并记录,以便在声级数据分析时检查基准声级。

环境噪声必须至少记录10秒,且必须能代表飞越测试过程中存在的背景声,其中也包括系统的噪声。在这段录音时间里,系统各部分都必须设定到飞机噪声测量时所用的增益水平。

平均背景噪声谱必须包括下述声压级:在每个选定的1/3倍频程频(从50Hz到10000Hz)内,这些声压级是每个所选1/3倍频程内声压级能量的平均值。当按PNL分析时,所得的平均背景噪声级必须至少比飞机的最大PNL值低20PNdB。

允许在本附件第A36.5条(b)(3)款规定的限度内,对记录的背景噪声级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