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