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六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签署银行股票和债券。 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银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