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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签署银行股票和债券。

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银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