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十、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十、 十、 保险业普查质量要求 (一) 保证保险业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一定要与单位清查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 保证保险业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各级填报人员填好普查表后,要进行自我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 (三) 保证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在普查数据资料录入之前,应组织力量进行…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可制定数据资料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每张普查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报送。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