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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三)

(三) 保证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在普查数据资料录入之前,应组织力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数据指标是否按照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