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三)

(三) 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2009年5月)

各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将辖区内保险业财务普查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后报送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将《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的汇总数据及分解后的分地市数据统一报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并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给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