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二)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