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有评比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评比表彰项目:
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的;
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条件的。
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的;
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