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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的培训和管理。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其他敏感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