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六部分 监管措施 十四、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十四、 第六部分 监管措施 十四、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费率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对于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系数实际执行情况与备案水平存在重大偏差、手续费率突破备案上限等违反产品监管行为的,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 十三、 目录 第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