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