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 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