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二、 二、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二) 删去第二条中的“含冷冻水果,”。 (三) 删去第四条第二款。 (四) 将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合并,作为第一项,修改为“连片种植,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将原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将其中的“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修改为“配备技术人… (五) 将第六条第六项中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修改为“配备技术人员”。 (六)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果园、包装厂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七) 删去第十二条第二项中的“、植保员”;将第三项中的“法人代表”修改为“法定代表人”。 (八)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九条第九项:“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 (九) 删去第二十一条。 (十)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删去第二款中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十一)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删去第三项。 (十二)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两项,作为第五项、第六项:“(五)隐瞒或者瞒报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引用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