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一、 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出修改 (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七) 一、 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出修改 (七)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不得擅自移动、销售、使用。” (六) 目录 二、